宁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人大代表述职的暂行办法
(2013年9月23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选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发挥代表模范带头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及省市人大关于代表述职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表述职是指代表向所在选区的选民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听取选民意见,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代表向选民述职是对选民负责、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是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重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代表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代表述职一般安排在本届任期的前四个年份,每年年底进行,每次由1/4的代表参加。
第五条 代表述职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负责指导,各代表小组组织实施。
各代表小组要制定代表述职工作计划,落实年度述职代表名单,并提前一个月通知述职的人大代表。
第六条 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提高综合素质方面的情况,包括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以及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等。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情况,包括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大会各项工作报告及决议和决定,参加各项选举活动,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提出议案和建议等。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情况,包括出席或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和县人大常委会及各委室组织的视察、检查、调查、评议、培训等活动,提出建议、意见、批评等。
(四)联系本选区选民和群众的情况,听取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推动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协助政府推动工作落实等。
(五)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包括取得的主要业绩,做出的社会贡献等。
(六)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其他活动情况。
(七)在履行代表职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今后履职打算和措施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七条 代表述职的形式
(一)每位代表在本届任期内,一般应向选民述职一次。
(二)代表一般应向本选区的选民或选民代表述职,直接听取选民评议意见。
(三)述职代表应按照述职内容要求,写出执行代表职务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于述职前十天报送本代表小组,述职后由各代表小组报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述职的代表,应印发书面述职报告,请选民提出评议意见。
(五)本年度不参加述职的代表都要上交履职报告,由代表小组审查并上报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备案。
第八条 代表述职会议,由本选区的全体选民或选民代表参加,人数应在50人以上(根据本选区选民人数而定)。
参加代表述职会议的选民代表由选区推荐,选民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群众威信,为人正派,评价问题客观、全面,具有一定的反映意见、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九条 代表述职的基本程序
(一)代表述职会议由代表小组召集人主持。
(二)代表述职的名单、时间、地点和要求应于3日前告知原选区选民或选民代表。
(三)代表述职的议程为:代表作述职报告;选民或选民代表就代表的述职发表意见,代表回答选民或选民代表提出的询问;对述职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主持人总结。
(四)满意度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情况反馈给代表本人,并通过适当方式向所在选区公开。
(五)代表应认真听取原选区选民或选民代表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履职水平。
(六)测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人大代表的重要依据。对经测评不满意率比较高的代表由县人大常委会约谈。同时将各年度测评结果汇总,作为推选下一届人大代表人选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 代表述职后,代表小组要及时填写年度代表述职情况登记表和选民代表登记表,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1、《宁阳县人大代表述职报告书》
2、《宁阳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表决票》(票样)
宁阳县第 届人大代表 年度
述职报告书
代表姓名:
选 区:
宁阳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年 月 日
代表 述 职 的 内 容
(一)提高综合素质方面的情况,包括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以及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等。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情况,包括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大会各项工作报告及决议和决定,参加各项选举活动,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提出议案和建议等。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情况,包括出席或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和县人大常委会及各委室组织的视察、检查、调查、评议、培训等活动,提出建议、意见、批评等。
(四)联系本选区选民和群众的情况,听取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推动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协助政府推动工作落实等。
(五)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包括取得的主要业绩,做出的社会贡献等。
(六)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其他活动情况。
(七)在履行代表职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今后履职打算和措施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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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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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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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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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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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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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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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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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述职(由代表本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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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代表职务中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由代表本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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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评议情况(由代表小组填写) |
代表小组召集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宁阳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表决票
年 月 日
姓 名 |
评 价 等 次 |
意 见 建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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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 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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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1、本表决票所列代表共 人;2、对代表评价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请在其姓名后面评价对应的等次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3、对代表的具体意见,请在其对应的“意见建议”栏内写实性填写;4、填写表决票时,请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字迹工整,字体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