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命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法律职务的
决 定
(2018年10月12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
宁阳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根据杨福桐院长的提议,任命:
王强粮为宁阳县人民法院泗店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晴晴为宁阳县人民法院茅庄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 强为宁阳县人民法院磁窑人民法庭副庭长;
钱爱菊为宁阳县人民法院磁窑人民法庭副庭长;
孟 建为宁阳县人民法院葛石人民法庭副庭长。
关于任命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法律职务的
决 定
(2018年10月12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
宁阳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根据杨福桐院长的提议,任命:
王强粮为宁阳县人民法院泗店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晴晴为宁阳县人民法院茅庄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 强为宁阳县人民法院磁窑人民法庭副庭长;
钱爱菊为宁阳县人民法院磁窑人民法庭副庭长;
孟 建为宁阳县人民法院葛石人民法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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