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政务公开 > 人事任免

关于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1-18|栏目:人事任免|浏览次数:557

关于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职务的

决     定

 

(2022年1月18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通过)

 

宁阳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任命:

刘文清为宁阳县人大常委会文庙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宁方波为宁阳县人大常委会八仙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柳震宁阳县人大常委会文庙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伟宁阳县人大常委会八仙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标签:全部
Copyright © 2023-2025 宁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电话:0538-5621112 地址:宁阳县政府院内 备案号:鲁ICP备140298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