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2022年11月24日,根据刘灿玉县长提请,决定任命:
赵 浩为宁阳县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建国宁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李悉文宁阳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以上人事任免,请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