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王庆春辞呈的决定
(2023年2月28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
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庆春辞去宁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委员、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宁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