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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3-30|栏目:人事任免|浏览次数:1898

关于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3月29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宁阳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任命:

孔志刚为宁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闫海峰为宁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董广旺宁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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