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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4-05-31|栏目:决议决定|浏览次数:233

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决议

(2024年5月29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法院所作的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情况报告。决议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以更强自觉抓实司法建议工作。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的重要抓手,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中央深改委第十八次会议明确要求,人民法院要积极运用司法建议等形式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提出诉源治理建议。县法院在履行审判执行职能中,结合个案或类案办理中发现的问题,深挖根源,找准症结,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建议,是实现更高水平社会治理的需要,是坚持能动履职、延伸审判职能、精准服务中心大局的体现,对于增强全民法治意识、促进法律正确实施、规范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对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宁阳、法治宁阳建设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树牢精品意识,以更高标准提升司法建议水平。县法院要高度重视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坚持办案与治理并重,强化审判管理特别是审判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找准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要突出确有必要原则,结合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充分调查研究,积极与被建议单位沟通,努力做到建在点上、议到实处,确保建议的准确性和可行性。要不断加强司法建议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最高法院有关制度办法,精准把握适用范围、制作、审核、签发、送达、反馈和归档等规定,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增强制发规范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协同落实,以更大力度推动司法建议落地。县法院要抓好司法建议的跟踪督办,支持、配合、督促被建议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协同抓好司法建议相关工作的落实。司法建议涉及问题重大的,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应将司法建议书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将司法建议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一并向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推送,为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提供参考。被建议单位要切实树立法治意识,正确对待县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内部制度机制不健全的,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按照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两个月内书面回复县法院,同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从严监督问责,以更严举措维护司法建议权威。全县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司法建议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维护司法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借助司法建议完善管理、改进工作。对于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无故不处理、不回复建议的,县法院可以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司法建议的备案审查,对于县法院提出的普遍性、典型性、重大性和涉及公益诉讼的建议或提请监督的建议,通过专题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以及监督法规定的其他监督形式,督促司法建议工作落地落实。对于被建议单位确实存在问题而不按照司法建议整改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法定职责权限,视情况采取质询、询问、特别问题调查等法律规定的监督手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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