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命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
决 定
(2024年12月27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
宁阳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根据陈树元院长的提议,任命王栋、王顺、王士玉、吕子栋、任官伟、刘娟、孙静、孙洪文、杜永芹、李宾、李发运、杨勇、杨琼、吴丽、张帅、张华、张君、张聪、张广霞、张兆友、张丽芳、张金平、张春明、张海峰、孟兰、赵伟、赵静、荣臻、贾文跃、贾新霞、徐海燕、高伟、郭丽、曹丽君、董青、翟勋英、颜景峰、王兰、王群、王广柱、王五妮、王丽霞、王倩倩、田亚琦、丛继安、宁尚建、刘慧、刘永方、许振鲁、杜荣宝、李维东、杨宾、杨丽军、吴晓杰、张海燕、陈旺、胡爱云、柳园园、徐传俊、郭成军、于磊、王宁阳、宁方河、任庆河、刘伟、刘诗山、李方玉、李务强、杨苹、吴燕、郁立山、孟庆坤、赵璇、韩常青、程棋棋、王传田、王法晋、王爱芹、田立洁、周瑞新、柳蕊、徐玉前、黄志业、齐治花、杜敏灿、李永虎、李富玲、吴以同、张茂利、周鹏、柳凤兰、栗金燕、徐传磊、安乐、王勇、李建辉、汪东升、施成祥、祝海军、曹化军、魏国峰、孔维丽、李静、郑利利、郑修富、顾彬、尹升东、张强、程玉、路明军、王长美、孔凡军、乔荣翠、刘涛、齐红燕、李晴、朱庆国、张士辉、张德超、赵现坤、张颖、张伟光、马晓星、马新成、孔德常、宁廷良、刘井梅、刘自联、杨昌、张卫东、张在雨、邵俊启、赵腾、徐克军、曹令东、燕廷民、王新国、巩现飞、刘秀芝、刘焕清、李新忠、沈加民、张茂国、张春梅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