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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去县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8-01|栏目:人事任免|浏览次数:7

关于免去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的决定

 

2023731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惠志国同志免去:

潘洪勇宁阳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永金宁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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