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县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7月31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惠志国同志提请,免去:
潘洪勇宁阳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永金宁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