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决打好水、大气、土壤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也应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化工园区污染防治压力增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东部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工作还需加强,个别乡镇出现非法堆存固体废物问题等。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注重源头防控。一是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环保法规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二是要强化对排污企业主和生产经营业主的教育培训,增强其污染防治主体意识和守法意识,同时,积极开展环保知识进校园、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三是要注重源头预防、过程控制,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积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淘汰落后产能工艺,优化改善经济结构,使减排方式从以工程减排为主转换到以结构减排为主,实现清洁、低碳、循环发展,加快形成生态化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道路。
二、突出工作重点,实施综合治理。一是加快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特别是化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与“一企一管”项目建设。二是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要科学布局监测点位,完善监控体系,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散乱污企业以及餐饮油烟整治等工作,加快推进集中供暖、清洁取暖、散煤替代、秸秆综合利用、道路湿式保洁、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等工作。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河长制,着重抓好对宁阳河、洸府河、海子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加快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老旧小区雨污分流工程,积极开展中水回用,全面消除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强对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的规划、指导和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分类实施、科学确定粪污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综合治理模式。要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特别是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要加强对居民饮用水水源特别是集中供水水源保护,依法划定保护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四是积极实施“净土工程”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行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严厉查处违法倾倒、堆存危险废物和私挖乱采砂石资源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法问责。一是要不断完善环境预警机制,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全面排查环境突出问题。建立环境治理负面问题清单,针对不同问题,探索解决路径,实施有效治理。坚持现场检查与在线监控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深入开展零点行动,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二是要坚持对环保违法违规问题“零容忍”,加大处罚和移送力度,把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等刚性措施用到位,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三是要认真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经查实的环境问题,实行有奖举报。
四、完善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水平。一是要制定详细规划,创新管理模式,建立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运行规范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区域联防、部门联动。二是县政府及环保部门要发挥好统筹主导作用,严格目标任务考核,与各乡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环保项目建设资金,特别是要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机遇,精心策划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要积极探索市场化投资渠道,实现投入主体多元化,建立并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生态环境机制。四是要强化对监测和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充实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环境监管和执法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