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12月30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我县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为推进法治宁阳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改善、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工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宁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保障我县“十四五”规划顺利完成,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县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县普法工作再上新水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融入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列入各级学校重要教育内容,进行重点学习。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推动新发展阶段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持续提升全社会的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宣誓仪式、场所、着装等。全面落实在青少年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运用民法典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围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高质量普法促进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分类施策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按照国家和省、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要求,认真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公务员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年终述法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法治师资培养,提高法治课程建设质量,不断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继续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特别是对司法人员、律师、法律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基层组织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的法治教育,引导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秉持职业操守,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意识和能力。
四、着力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分行业、分类别精准普法,持续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进网络、进宗教场所、进家庭、 进军营“十进”活动。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发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风尚、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创新融媒体普法,拓展智慧普法,做到精准普法,创作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建设总体规划,与“八五”普法同部署同落实。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中的法治元素,促进法治文化与本地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等有机结合,使法治文化更加深入地融入和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的各领域各层面。
五、积极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深度融合。将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引导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法治实践。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理与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深化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等专项依法治理,通过开展法律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全面提升社会各领域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夯实平安宁阳、法治宁阳的法治基础。
六、健全普法责任制和保障机制。坚持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促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加强社会普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普法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动态调整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公益普法,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检查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注重检查结果的运用,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得到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