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街道):
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10月18日8:30在和谐园四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建议议程有:
(一)上午8:30,人事事项。
(二)上午9:00(人事事项结束后),专题询问。
1.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2.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3.县政府副县长表态发言;
4.表决审议意见(草案)。
(三)其他。
请县政府一名副县长,县监委负责同志,县法院、县检察院及应询部门单位(附件1)主要负责同志,县人大专委、常委会委室、各乡镇(街道)人大负责同志,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附件2)分工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