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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1|栏目:通知公告|浏览次数:7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12830在县人大四楼会议室召开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建议议程有:(一)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宁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三)审议通过宁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四)审议通过宁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五)审议通过宁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六)审议通过宁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七)审议通过宁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草案)。(八)审议通过《宁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九)接受辞职事项。(十)其他。

请县政府一名副县长,县监委负责同志,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县人大专委、常委会委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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