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法律职务的决定
(2024年10月25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
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根据毛斌检察长的提请,任命:
张 娜为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晓庆为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魏绪诚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庆奎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