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水利局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高度重视农村供水保障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谋划部署,“部门、乡镇、企业”协作配合,督导组重点督办,在管道铺设、运营管护、水源监管、水质监测、水价核定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规模化水厂实行县级供水统一管理,供水管网在全市率先实现规模化全覆盖。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会议也指出了我县农村供水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饮用水安全知识宣传普及不够到位,群众认知有待提高;二是县域统管机制不健全,长效运营机制尚不完善;三是部分村内供水管道老化,存在“跑冒滴漏”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坚持规划引领,确保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一张蓝图绘到底。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水资源在全县经济社会建设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地位,统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编制和完善全县农村供水保障中长期规划。水利部门要统筹全县现代水网和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将农村供水水源、水厂、公共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等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全县现代水网一体规划、一体建设。积极谋划“十五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二、突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坚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基本方向,以“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为目标,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加快构建标准化服务体系、全过程化监测体系、智慧化管理体系。优化水资源供给体系,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科学配置外调水、合理取用地下水的原则,规划新建和改造农村供水水源地。健全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和统筹各项资金,研究建立持续稳定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资金保障机制,持续实施联网、并网、补网工程,有序推进老旧设施、村内供水管网更新改造,确保工程长效运行。加强数字化建设,逐步实现县域城乡供水相关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加强规模化供水工程运行实况、供水形势监测分析、供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实现工程水质、水量实时监测,提升村内供水保障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运营管护,确保农村供水安全。强化水源保护,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科学划定饮水水源保护区。大力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规范化建设,建设保护区围网、护栏,设置界标、宣传牌、警示牌、界碑等标识牌。健全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名录,落实农村饮用水水源监管巡查制度,强化环境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持续深化县域统管工作,建立统一的“建、管、用”专业化运营管护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村内工程规范化运行管理、水质检测、维修养护、计量收费、应急管理等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农村供水工作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服务。强化供水安全管理,供水单位要对供水水质负责,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质净化、消毒等处理工艺,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供水单位要在水源取水口、水厂、管网、泵站、计量设施等关键环节布设智能终端、实现全面监测监控,确保农村供水安全。
四、强化部门协调,凝聚供水保障合力。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水利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发改、财政、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项目审批、资金保障、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方面形成合力。县级供水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做好政策解读、协调服务、协助监管等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饮水安全、卫生健康、水源保护、节约用水等知识,提高群众对农村自来水的认可度和使用率。要加大水质监测监控和供水价格执行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方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