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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在代表法第二章中有详细规定,归纳起来,大致有十项: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2、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3、向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在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时,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6、可以依法向大会提出质询案;

7、可以依法提出罢免案;

8、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可以依法提出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9、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10、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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