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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与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是密切相关的,二者在本质上都是在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群众参加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管理。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既是执行代表职务,也是知情知政、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出席人代会 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作准备,酝酿、起草、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的过程。根据代表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1、参加代表小组开展的代表活动;

2、应邀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

3、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常委会的会议;

4、约见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

5、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6、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

7、可以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8、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中央9号文件(中发[2005]9号)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方式方法,为的是重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努力做好相关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努力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解决代表执行职务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依法保障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使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人大代表要增强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主动性和责任心

与国外的专职议员制度不同,我国实行的是兼职代表制。人大代表既要代表人民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又要在单位岗位上发挥模范作用。从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要求来看,代表要积极开展闭会期间活动,需要处理好代表活动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既要做好本职工作,也要开展好代表活动。这就需要对执行代表职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把握,对执行代表职务有一种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地、积极地参加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热情,履行好代表职责和义务。代表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既行使好权利又履行好义务,来考虑和处理问题,增强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主动性和责任心。

应当认识到,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做好会议期间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代表围绕会议议程和会上相关工作做准备,通过各种方式调查研究、知情知政,以努力在会议上充分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为开好人大会议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闭会期间的活动,影响和带动人民群众更好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应当说,积极的、负责的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才能保证会议上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代表要执行好代表职务,保证做好会议期间的工作,就必须参加好闭会期间的活动。

()人大常委会要做好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都要协助代表开展好闭会期间的活动,努力增强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实效。代表法还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也可以委托下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例如,全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也可以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组织。解放军的代表活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共同安排。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方面肩负重要职责。从实际情况和活动效果看,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更多地需要有组织地进行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一般在代表原选举单位或者选区的行政区域内进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在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统一安排下,也可以跨原选举单位或者选区的行政区域进行考察。

人大常委会要组织代表开展好闭会期间的活动,积极探索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努力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依照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需要,来开展代表有关活动。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为代表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人大常委会应当成为“代表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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