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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1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0|栏目:通知公告|浏览次数:14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9月21日上午9:00在县人大四楼会议室召开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1次会议。建议议程有:(一)书面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二)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对部分法官、检察官进行述职评议;(三)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四)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五)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2025年度全县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六)其他。

请县政府一名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监委负责同志,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县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委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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