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2、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
发展观,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3、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做好大会期间的工作。
4、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5、人大代表应当参加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履职学习、法制讲座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6、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7、人大代表要密切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经常回原选举单位听取意见,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8、人大代表应当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