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的
通 知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8月26日8:30在人大四楼会议室召开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建议议程有:(一)人事事项;(二)其他。
请县政府一名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及县监委、县人大专委、常委会各委室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