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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8|栏目:通知公告|浏览次数:5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街道)、功能区:

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1129830在和谐园四楼会议室召开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建议议程有:(一)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部分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二)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三)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四)听取县政府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五)人事事项(六)书面印发县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李爱萍辞呈;(七)其他。

请县政府一名副县长,县监委负责同志,县法院、县检察院、财政局、县审计主要负责同志,县人大专委、常委会委室、各乡镇(街道)、功能区人大负责同志及部分代表列席会议。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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