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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议案的提出及基本要求

代表议案的提出是代表议案工作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有关法律和文件对此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实践中需要认真加以把握。

()代表议案的提出

1、提出的主体。提出议案的主体要符合法定资格或者法定人数。除法定国家机关外,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才可以提出议案。地方则是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级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才可以提出议案。

2、提出的时间。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应当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另外,为保证代表有充裕的时间酝酿、提出议案,对符合议案基本条件、准备成熟的代表议案,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

3、提交的程序。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由各代表团在规定代表议案截止时间前送交大会秘书处或者有关机构。全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对符合议案要求的法律案,可以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其他议案在大会会议举行时送交大会秘书处,与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一并处理。

代表提出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可以要求撤回。

()代表议案提出的基本要求

根据宪法、法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多年来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实践,代表议案提出一般有以下几个要求:

1、在调查研究、认真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站在全局的高度,慎重对待。代表们应当将提出代表议案与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相结合,把参加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等过程,作为酝酿、起草议案的过程。代表的视察和调研,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有目的、有准备地进行。还要通过各种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包括通过座谈、走访、征求意见等形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认真酝酿并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依法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议案。代表不是不可以接受他人转递的材料,但要加以认真地研究和加工,不能简单地把他人起草的材料,直接作为议案提出。

2、根据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提出议案。因为只有符合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的议案,才有可能列入人大会议议程,才能真正作为代表议案处理。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其他各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以及其他不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如制定行政法规、调整行政区划、增加机构编制、申请建设项目、申请财政拨款、案件申诉等,不应作为议案提出。

特别是要注意,不要以为只有代表议案重要或者受重视,而把属于代表建议的内容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3、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出议案。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代表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代表提出的是法律案,还应当附有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近年来,有的代表提出议案时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有的议案只有案由、案据,没有明确具体的方案;有的代表提出立法议案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等等。这样的议案既不可能列入会议议程,也难以进行研究处理。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出议案,不要片面追求数量。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充分合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

4、提出议案应当共同负责。代表联名提出议案,不是简单的共同签名,而应当体现所有联名代表的共同意志。代表团提出议案,应当经代表团全体会议充分讨论,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使参加联各的代表了解议案内容,以表达其真实意愿。如领衔代表可以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分别提供议案文本,经附议人认真审阅同意后,再签名附议;有条件集体讨论的,应经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再签名提出。全国人代会在代表提出议案工作方面作了改进,特地安排半天给代表讨论,不少领衔代表在提出议案前都采取各种方式向附议代表介绍情况、征求意见,有的还向附议代表提供有关文本或者与附议代表进行集体讨论。这有助于杜绝或者避免提出议案过程中代表转圈签名、参加联名的代表不了解议案具体内容等现象,真正体现代表对提出的议案内容共同负责,真正维护法定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的立法本意。

5、符合代表议案的格式要求。为便于代表议案的处理和审议,实践中,还要求代表议案应当书面提出,一事一案,使用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代表议案专用纸。代表应当按照代表议案专用纸上所列项目和要求填写,并亲笔签名。

需要指出的,代表提出议案还要明了有关的提出程序,以及代表议案处理工作的一些程序,以保证代表对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心中有数,做好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工作,更有利于发挥代表议案的作用。代表在准备议案过程中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可以请有关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给予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上述代表提出议案的一些基本要求,不是对代表权利的限制,也不是对代表提出议案的苛求,而是从提高议案质量出发,使代表议案的内容和要件更加明确、具体,便于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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