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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及基本要求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1、提出的主体。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

2、提出的时间。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在大会会议期间,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提交的程序。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将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送至大会秘书处。大会秘书处设置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机构。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将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为方便代表,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还为代表制发代表建议专用纸和专用信封。

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随时要求撤回。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多年来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实践,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有以下几个要求:

1、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在调查研究、认真准备的基础上提出。人大代表应当通过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以及其他联系人民群众等多种方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人群众,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酝酿、准备、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避免简单地转递他人意见或者将不成熟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造成在处理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代表不是不可以接受他人转递的材料,而是要加以认真研究和加工,经过深思熟虑后再决定是否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2、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注重质量。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注重提出的质量,不片面追求数量。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高质量,是与代表认真参加人大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以思考等分不开的。要特别注意提出的层次,主要就本级人大以及有关机关、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有关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3、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标题要简短明了,内容要清楚、具体,使承办单位能够看明白代表反映的情况,了解代表的要求,并能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如果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空泛、笼统,承办单位就难以研究处理。特别是要注意,不要以为只有代表议案重要或者受重视,而把属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4、联名代表应当共同负责。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介绍情况,集体讨论等适当方式,使其他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每一位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认真阅读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原文,了解其中反映的情况和要求,确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后再签名附议。有条件的,可以经集体讨论后再提出。

5、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书面提出。为便于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实践中,要求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书面提出,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代表应当按照专用纸所列项目和要求填写,并亲笔签名。

代表在准备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请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给予协助并提供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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